“法轮功”邪教受害者代理律师事务所发布公告对“神韵艺术团”提起诉讼
内蒙古新闻网    24-12-19 09:56   打印本页    来源:中国反邪教网

2024年11月26日,加拿大著名博格-蒙塔古律师事务所(Berger Montague)通过美通社(PRnewswire.com)发布公告,宣称与合作伙伴美国法拉-王律师事务所,代表中国台湾的张郡格等受害者集体,提起对“法轮功”旗下“神韵艺术团”及其相关实体诉讼案的看法和法律主攻方向。中国反邪教网对公告编译如下:

 

 

▲博格-蒙塔古律师事务所公告截图

博格-蒙塔古律师事务所(Berger Montague)和法拉-王律师事务所(Farra & Wang)对“神韵”组织及其相关实体提起集体诉讼,指控其广泛使用强迫劳动包括强迫儿童劳动和违反劳动法。两家律师事务所代表的拟议集体诉讼首席原告张郡格(Chun-Ko Chang),于13至24岁期间曾任“神韵”舞者。

 

▲“法轮功”邪教受害人张郡格。图源:纽约时报

“被告‘神韵’建立了一个集控制、胁迫和虐待为一体的系统,迫使‘神韵’舞蹈演员在可能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形下劳动。”法拉-王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泰姆斯·王(Times Wang)说。

“我13岁时就开始为‘神韵’跳舞。”张郡格女士说。“从一开始,他们就向我展示了,对于那些违抗他们权威的人,他们有多么残忍。因此,我知道如果离开‘神韵’的话,必定遭受可怕后果。我提起这场诉讼,是为了确保其他孩子不会再遭受我的痛苦经历,即使我知道他们会因此企图败坏我。”

“我赞扬张女士的勇气,并恳请其他幸存者(受害者)支持她,这样她就不必孤军奋战了。”王律师说道。

“被告‘神韵’控制了舞蹈演员们生活的方方面面,限制了他们的日常安排,包括饮食习惯、上网自由以及与‘神韵’以外人士的交流,甚至还包括他们的恋爱和家庭关系。”博格-蒙塔古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玛丽亚姆·侯赛因(Mariyam Hussain)介绍。

“被告‘神韵’的强迫劳动计划主要针对儿童,因为儿童更容易胁迫。”博格-蒙塔古律师事务所的股东米凯拉·沃林(Michaela Wallin)说。“大多数舞蹈演员都是未成年人,被告‘神韵’经常招募年仅12岁的儿童。”

 

▲“法轮功”邪教受害人张郡格诉讼书截图。被告包括“神韵艺术团”、飞天艺术学校、飞天学院、龙泉寺、芝加哥国际银行(“法轮功”开办)、龚澍嘉(艺名章天亮)、李洪志、李瑞(李洪志妻)。图源:Bloomberglaw.com

本诉讼的原告,代表组建中的诉讼集体即曾在被告“神韵”所在的“龙泉佛学有限公司”(统称龙泉寺)大院内担任“神韵”剧团舞蹈演员们,指控被告违反了《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重新授权法案》(TVPRA),原告还代表组建中的诉讼集体即曾在纽约为“神韵”工作包括舞蹈演员、乐手、主持人和布景设计师们(统称演员)等个人,指控被告违反了《纽约州劳动法》(NYLL)。

[责任编辑 程磊]
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,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。
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: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:0507213 蒙ICP证:0900361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