捋一捋清朝奇葩邪教的“罪与罚”
内蒙古新闻网    16-11-10 17:11    打印本页    来源: 凯风网

  

  清朝从康熙中叶起,社会经济逐渐恢复,邪教组织重新萌芽,到雍正年间,更是迅速发展不断制造事端,曾对当时的社会稳定和政权构成严重威胁。清朝政府为维护社会秩序,巩固自己的统治,采取了一系列相应对策。今天笔者站在观古论今的角度,给大家捋一捋清朝奇葩邪教的“罪与罚”。

  一、在清朝如何定义邪教

  

  清朝雍正皇帝这么说:

  “所谓邪教者,非指世俗寻常僧道之流而言,大抵妄立名号,诳诱愚民,或巧弄纪术,夜聚晓散。此等之人,党类繁多,踪迹诡秘。”

  雍正皇帝这个回答一语点出邪教欺骗性、流动性、隐蔽性的特征,但他没料到清代的邪教花样百出,邪乎其邪,甚至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。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“邪教案”档案记载,清代邪教多达百余种,或同教异名,或同名异教,还有不同时间、空间的分支繁衍。例如八卦教、清水教、离卦教、坎卦教、圣贤教、弘阳教、清茶门教、大乘教、青莲教、灯花教、先天教、天理教、圆顿教、悄悄会、收元教等等,不胜枚举,令人瞠目结舌。

  二、清朝邪教与现代邪教有何相似

  1、打着宗教旗号,组织秘密活动

  

  清代邪教无不借宗教的外衣,“假神道设教”。教主通过“口传密授”、烧香施符等传教方式招募信徒,常盗用篡改宗教的授戒、传诀、唱誓愿文等仪式。与当时的佛教、道教不同,邪教组织的经卷、咒语、灵文、口诀、誓词、歌语,甚至坐功运气的方法都极其秘密,或用隐语,或用藏头诗,教内机密不准任何人外泄,否则就要受到严厉惩罚。清朝政府和它认可的合法宗教及其主流社会舆论普遍认为,邪教完全违背“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”的原则,从不认为它们是正宗宗教。

  2、极力神化教主,实施精神控制

  

  现代邪教组织通过神化教主大搞崇拜来维持信徒对自己的绝对服从,清代邪教也不例外。如八卦教创始人刘佐臣,自称是“儒童菩萨”;青莲教则“或自号五行十地佛,或诡称弥勒佛转世”...这使得徒众对教主产生敬畏和恐惧,被骗入教后深陷泥潭而不能自拔,逐渐消沉、麻木,脱离了主流社会和家庭,甚至对邪教“修炼”、“领法”的追求达到“迷罔颠狂,至死不悟”的程度。

  3、大肆巧立名目,借机敛钱渔色

  

  清代邪教敛钱手段百出,名目繁多,诸如根基钱、种福钱、福果钱、元勋钱、四季钱、跟账钱、水钱、线路钱等。例如嘉庆年间的离卦教总当家尹老须传教敛钱达到疯狂的程度。他通过编造“黑风劫”、“彼时即有妖兽食人”恐吓徒众,“教中人被其蛊惑,各送钱数千至数千千、银数两至数十两不等,均经尹老须收用”。

  清代邪教教主常借男女双修和“采清换浊”的修炼方法,大肆奸污、蹂躏女性。例如混元教教主王会公然兜售“有钱的出布施,无钱的出身子,总是一样功”,用“静心养性,采清气、换浊气”的鬼话和“卦官院”诱骗妇女;雍正年间的“空子教”教首则以替人治病为名,诱骗教内妻女多人;悄悄会会首石慈以“传丹”为名,奸淫妇女,“每于夜深念经完毕,令妇女灭灯同宿。石慈上炕翻滚,名为滚丹;其不甘被污者,谓之无缘”...真是自古邪教教主多淫乱啊!

  4、疯狂叛逆扩张,妄图制造事端

   

  

  

  清代邪教宣扬的教义与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相矛盾,随着邪教势力的坐大,教主的政治野心急剧膨胀,企图将教内的权力扩张到教外。最典型的事件莫过于嘉庆十六年,天理教“天皇”林清趁嘉庆皇帝正在承德避暑山庄发动教徒造反,林清提前买通宫中太监数人,策划众信徒全力杀进皇城,可是当时太监们告知他宫内狭小,容不下太多人,又天真地相信教徒们有“法力”能轻松搞定,另一方面林清也认为太监们熟门熟路,可以轻而易举拿下紫禁城,便同意削减主力部队至200余人混入宫内,最终因实力过于悬殊,林清部众被全部剿灭。

  三、清朝政府都采取了哪些针对邪教问题的措施

  

  图:清朝反邪教漫画

  1、严密法网,制定颁布惩治邪教的法规。

  在顺治年间制定的《大清律集解附例》中,《礼律》明文规定“禁止师巫邪术”,《刑律》又规定严惩“造妖书妖言”条款;康熙年间所增律例规定“凡妄布邪言,书写张贴,煽惑人心者,为首者斩立决,为从者皆斩监候”;雍正十一年,刑部增订私习罗教为首者照左道异端煽惑人民律拟绞监候的条例;乾隆年间,又增添重惩邪教的刑法,将“倡立邪教,传徒惑众滋事”等列入比照谋反大逆及谋叛定罪条款。这些条律的制定完善,体现了清政府对遏制处理邪教问题趋于成熟。

  2、宽严相济,立功给奖政策分化瓦解邪教。

  清政府在惩办邪教首恶同时,也实行宽大胁从、自首免罪、立功给奖的政策。清最高统治者多次下旨,“惩治首犯,散其党羽”,“附从不必深究”,“胁从罔治”,“其吃斋男妇,并未与谋者,准其首明,予以自新”,还强调查禁邪教,“要在宽严得中,轻重合宜,如邪教党羽有纠合匪类,图谋不轨,自当严行惩究,毋令漏网,若不过乡曲小民,持素奉佛念经礼忏,所在有之”,收到了分化瓦解邪教的一定效果。

  3、加强宣传,普及防邪知识揭露邪教骗局。

  清朝统治者深知,误入邪教者,绝大多数原本良民,应将化导这部分信徒崇正去邪,作为防止邪教蔓延的对策之一。各省督抚等封疆大吏,既亲自频发禁止邪教告示,又饬令府州县各级地方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将奉宪宣禁缘由明白晓谕军民人等,同时将《大清律》中律禁条例广为刊刷,遍布城乡各地,做到“使乡曲小民,群知三纲五常外,别无所谓教,天理王法之外,他无可求福,从正则吉,从邪则凶”,形成了“崇正学”、“去邪说”的氛围,实践证明每当有强大的反邪教舆论宣传,该辖区内的邪教活动都大为收敛,成效明显。

  四、清朝政府处理邪教问题的措施对当今有何启示

  清朝统治者把所有秘密教门一概视为邪教。今天看来,判断民间秘密教门是否是邪教,关键看它是否流窜秘密活动、敛钱渔色、危害社会秩序,甚至危害国家政权。要挤压邪教活动空间,铲除滋生邪教的温床,必须加强打击,完善立法,强化宣传等措施,这对于当今防范处理邪教问题仍有借鉴意义。(易冰

[责任编辑 刘晓慧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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